為全面加強小散工程安全監管,近日,鯉城區正式出臺《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明確小散工程開工前,應當進行安全生產信息登記,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相關安全指導。
根據《細則》,應登記納管的小散工程是指各類小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及活動,主要包括八類:一是限額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二是限額以下的水利、交通、港口、電力、通信、燃氣、給排水、園林綠化及各類管線施工等建設工程;三是限額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鋪、辦公樓、廠房等非住宅類房屋的裝飾裝修;四是經批準的臨時建筑(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搭建的結構簡易并在規定期限內應當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建設活動;五是限額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維護等建設活動;六是限額以下的村民自建住宅建設活動;七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八是其他納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產監管的建設活動。
《細則》明確,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應當遵循“全面納管與分類納管相結合”“社區網格化巡查為主、物業服務企業巡查與公眾參與為輔”“屬地管理和行業督導相結合”原則,構建起由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負主體責任,屬地政府負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負協調指導及依法開展相關違法行為查處責任的監管體系。
《細則》指出,小散工程實行信息登記制度,由屬地街道委托社區實施信息登記服務;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協助社區辦理登記。開工前,建設單位(指投資進行小散工程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進行安全生產信息登記并簽字承諾,并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相關安全指導。施工期間,信息登記單位開展日常巡查,發現有未辦理信息登記、擅自進行小散工程施工,未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施工,以及相關違法建設的,應及時制止、逐級上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督促做好整改。
《細則》鼓勵單位或者個人以各種方式舉報、投訴小散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相關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